成都公积金提取首付款条件

导语 成都如果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

  注意: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为进一步满足借款人的合理诉求,减轻借款人的购房负担,新政将允许借款人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缴存人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进行测算,自己只需要保留3万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即可申请到70万元公积金贷款,而缴存账户上此时有8万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那么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5万元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剩余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在贷款存续期内可按月提取用于偿还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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