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麓湖生态城A7组团1、2、3号楼商品住房选房细则

导语 麓湖生态城项目A7组团1、2、3号楼商品住房选房细则来了,选房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麓湖生态城项目A7组团1、2、3号楼商品住房选房细则

  根据成都市房管局、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7〕137号)和成都市公证协会印发的《成都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摇号排序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的通知》、《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8〕51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10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7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细则。

  一、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为“麓湖生态城艺展中心水上剧场”(地址:成都天府大道南一段918号)

  二、选房时间

  (一)选房时间:2023年5月25日。

  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项目公示文件或麓湖生态城(luxelakes)微信公众号,同时我公司也将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选房人。请各类选房人务必按我公司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安排到公示的选房地点进行选房。

  选房人到场放弃选房的,需到选房现场公证人员面前签署书面弃权。公证人员受理书面弃权的时间:选房期间工作时间内。所有房源选房结束后,不再对选房人书面弃权的签署进行确认。

  (二)每天选房人数具体时段和号数安排对应如下,并请注意相关选房时段的告知事项:

  三、选房须知

  1、麓湖生态城A7组团1、2、3号楼无房(棚改)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选房顺序的公证摇号结果将于摇号当天在本项目麓湖生态城艺展中心、本公司微信公众号麓湖生态城(luxelakes)和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gzc.com/)进行公示,登记购房人复核名册将于预计复核结束当天在本项目麓湖生态城艺展中心、本公司微信公众号麓湖生态城(luxelakes)进行公示,购房人应当及时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各自编号对应的选房顺序号及复核结果。

  ★特别提示★:购房人通过购房登记系统报名登记后产生的号码为“购房资格预审码”【样式为:XXXXXXXXXXX】,房管部门复核后的名册中的“编号”为第一位带有字母的号码【无房(棚改)家庭登记购房人的“编号”:AB+数字,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的“编号”:C+数字】,该“编号”是导入公证机构摇号的原始号码,公证摇号即对该编号进行重新排序,重新排序生成的顺序号即为“选房顺序号”。查询“选房顺序号”需要提前知晓购房人“购房登记号”对应的“编号”。由于购房者众多,在摇号结果、复核名册结果出具后的公示期内我公司不能保证对于全部购房登记人进行逐一电话或短信通知,故请各购房人及时关注我公司的公示信息,自行查询选房顺序号及复核结果,切勿错过选房。

  2、购房登记人需要本人亲自到选房现场进行选房,即无房(棚改)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共同购房人、普通家庭登记购房人及共同购房人需亲自到场。

  若购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选房的(包括夫妻),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如购房人的代理人在选房当日不能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提供虚假公证委托书被查实的,我公司将拒绝受理该购房人的选房事宜,不允许进入选房区进行选房,并将对该购房人作“未到场”处理,请购房人提前办理相关公证授权委托书,以免影响选房。

  3、购房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本细则规定的选房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选房现场并签到,陆续进入等候区。选房开始时,工作人员依序喊号,若喊号时呼叫三次未到的购房人,丧失优先选房资格;喊号结束后到达现场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排在其通知选房号段的最后一位购房人之后选房。

  4、选房活动原则上只允许复核通过的登记购房人进入选房区内场选房,非登记的购房人原则上禁止进入,未成年人购房人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5、进入选房区的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原则上需在 贰 分钟内(自进入选房区开始计时)确认房源并签字确认。未在 贰 分钟内选定房源的客户开发商在合理的时间后催促三次仍未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该项目当期优先购买权。

  6、选房人选定房源后,一律不得更换,否则视为放弃当期选房资格。

  7、放弃选房资格的选房人,或者选房后放弃购房资格的选房人,应到公证人员处签署《放弃选房确认书》,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离开选房现场。

  8、选房人确定所选房源后,我公司将与选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须保持登记、摇号、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等)一致,一经签订不可撤销,因此,在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确认所选房源后,需缴纳 贰拾 万元定金(仅限储蓄卡)后,方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本细则规定的选房时间内,未缴纳或者不愿意缴纳 贰拾 万元定金(仅限储蓄卡)及银行要求全额首付款/房屋全款(仅限储蓄卡)的选房人,视为放弃选房处理。

  9、选房当天未到场选房的、或到场后未与我司达成选房合意的、或到场后未按照公示的选房规则时限完成选房的、或因未携带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而无法在选房当日完成网上认购的、或完成选房后拒绝与我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拒绝缴纳购房立约定金和购房款的均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和购房权利。

  10、因购房人(或购房人委托的代理人)未携带全部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或者未按时签约的,因此导致购房人未能在认购书确定签约期限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签署的,购房人应当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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