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建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导语 注意啦,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144平米以上房源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9日起实施。

  政策来源,成都住建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pLNj_pYTnaZ2suofpr-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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