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规则+方式

导语 四川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来啦,包括调整范围、调整的利率,调整的时间及方式等。

  四川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认定为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LPR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2019年10月8日及以后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按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公布的各地区各时间段对应下限执行。

  (二)非LPR浮动利率贷款

  当前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或仍采用原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LPR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规则执行;若客户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原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三)如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客户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四)如当前执行利率已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对于符合“调整范围(一)”且采用LPR浮动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通过批量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于其他情形,客户需向我行提出申请,并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符合批量处理方式进行调整的贷款,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进行调整,批量调整工作拟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对于其他情形的贷款,客户可在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行审核通过后,拟于2023年10月31日前集中完成调整。

  (三)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正式生效前,按原合同利率水平执行。

  五、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存在异议,可在2023年9月25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前述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利率调整。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通过官方渠道,提供相关服务信息,请留意我行后续有关公告。

  如有疑问,详询客服热线:96998(四川),400-10-96998(全国)。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四川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文章来源,四川银行,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b81k-DDl_RyBvQa67ps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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