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

导语 9月29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加班这4天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9月30日、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

  9月29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加班

  这4天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9月30日、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加班

  这4天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3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

  2倍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请广大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成都人社局,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XAvZAPjxVi6B5QBcQ_m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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