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大学生实习实际补贴领取指南(交通补贴+实习实践补贴方向)

导语 温江区大学生实习有补贴可领哦,国内外在校大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本政策实施期间到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实习实践,可在实习实践期满后的90日内申请每月200元的交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果继续就业其在实习实践期间的每月1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满足什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实习实践补贴?

  答:国内外在校大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本政策实施期间到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实习实践,可在实习实践期满后的90日内申请每月200元的交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其在实习实践结束后留温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申请(就业企业与实习实践企业需一致)其在实习实践期间的每月1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政策条款由企业统一代为申请。

  具体来看:包括交通补贴及实习实践补贴方向

  温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交通补贴方向)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八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到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实习实践的国内外在读大学生及实习实践后留温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三、支持标准

  交通补贴:按每人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条件

  交通补贴:国内外在校大学生在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实习实践,期满后90日内由企业统一代为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必备。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生在校生需提供相关在读证明。必备。

  (三)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必备。

  (四)用人单位申报补贴人员明细汇总表。必备。

  (五)实习实践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报酬的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必备。

  (六)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必备。

  六、其它说明

  (一)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二)本条款中的实习实践均须发生在国内外大学生在读期间。

  (三)该补贴与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五)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申报单位和个人承担,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其中政策条款中,明确补贴个人的,申报单位应实行专款专用,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及时将资金发放至个人,并将资金使用明细、转账凭证等资料收集保存,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备查(补贴申报过程中,因企业搬迁、注销等因素导致补贴无法兑现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六)原则上采用线上审核办理模式,用人单位需在线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新版),完成平台注册认证后进行政策申报,填报相关申请表,明确为其他申报方式的除外。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达到扶持条件后按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应扣除政策暂停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七)本细则中“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以由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政策审核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上述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八)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如申报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性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并按照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政策实施期间指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政策及实施细则中对起止时间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七、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局:028-61065127

  区政务服务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附件1:诚信申报承诺书(2023版).pdf

  温江区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习实践补贴方向)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八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到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实习实践的国内外在读大学生及实习实践后留温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三、支持标准

  实习实践补贴:按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践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报条件

  实习实践补贴:国内外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实习实践后留温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合同签订后180日内由企业统一代为申报(就业企业与实践企业需一致)。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必备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必备

  (三)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实习实践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报酬的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实习证明、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必备

  (四)用人单位申报补贴人员明细汇总表。 必备

  (五)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必备

  六、其它说明

  (一)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二)本条款中的实习实践均须发生在国内外大学生在读期间。

  (三)该补贴与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五)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申报单位和个人承担,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其中政策条款中,明确补贴个人的,申报单位应实行专款专用,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及时将资金发放至个人,并将资金使用明细、转账凭证等资料收集保存,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备查(补贴申报过程中,因企业搬迁、注销等因素导致补贴无法兑现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六)原则上采用线上审核办理模式,用人单位需在线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新版),完成平台注册认证后进行政策申报,填报相关申请表,明确为其他申报方式的除外。申请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达到扶持条件后按申报通知或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应扣除政策暂停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七)本细则中“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以由报通知或申报指南为准,政策审核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上述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八)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填报诚信申报承诺书。如申报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阶段性或永久性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并按照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政策实施期间指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政策及实施细则中对起止时间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七、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局:028-61065127

  区政务服务中心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附件1:诚信申报承诺书(2023版).pdf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大学生补贴】可获成都大学毕业前/毕业后生活补贴、实习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政策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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