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公积金政策解读2024

导语 成都个人公积金政策解读来啦,包括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设置最低缴存金额、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新增互认互贷、优化异地转移接续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

  01降低缴存对象年龄上限

  将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试点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60周岁。

  02设置最低缴存金额

  新增“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规定。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最低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例2024年3月1日,小金在“成都住房公积金”APP上,成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为1970元,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因此,小金的最低缴存金额为99元(即1970元×5%,见角进元后为99元)。

  03缩短提取资金存储时间

  将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调整后,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满6个月便可申请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

  04新增互认互贷

  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在异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公积金制度并来成都购房的,满足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例:小张是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4年1月到成都购房,按照成都试点贷款管理规定,小张缴存的第一笔灵活缴存资金存储已满1年,在同时满足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个人征信良好等条件下,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05优化异地转移接续

  将异地转入的灵活缴存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为“申请提取、贷款时的资金存储时间由原缴存地时间和转入地时间合并计算,享受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时开始计算”。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并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的,其提取、贷款权益可合并计算;转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可按规定获得缴存补贴。

  例1

  小王2023年8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3年10月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通灵活缴存账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灵活缴存账户余额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2024年2月,小王可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2023年8月缴存的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租房等。

  例2

  小李2023年2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4年1月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通灵活缴存账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灵活缴存账户余额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2024年2月,小李在符合成都试点贷款管理规定条件下,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例3

  小杨2023年10月在重庆公积金中心参加试点并完成缴款,2023年12月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通灵活缴存账户,2024年2月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灵活缴存账户余额转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其享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2024年2月转入时开始计算。

  政策原文:点击查看

  政策来源: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5/2024-01/31/content_6b361f92b6334996ac6baf6522cac16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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