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变更更正户口姓名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步骤)

导语 成都户口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指南来啦,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步骤、办理费用及时限等信息。

  办理变更更正姓名

  前置条件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前置条件

  2、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变更步骤:

  步骤1:领取并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并填写。

  表格下载: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样表).doc

  步骤2: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步骤3:现场办理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变更。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拓展阅读:成都公安办证中心(地址+电话)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政策来源,https://www.chengdu.gov.cn/chengdu/smfw/2017-05/04/content_81a4d085fbe6450892a6acd02ea13e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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