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营运证办理指南

导语 成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指南来啦,包括首次办理、退出运营、补发换发指南。

发放条件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条件

(一)须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且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达到459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400公里以上;

(二)具有本市号牌的7座以下乘用车(微型、小型面包车除外),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6个月;

(四)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当具有录音、图像和视频采集等功能;

(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按要求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按照运营载客汽车管理。办理准入和退出工作流程为:

(一)提交申请。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车辆信息的填报录入界面,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机动车行驶证;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由服务商提供的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和录音、图像和视频采集等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材料 ;

4. 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彩色照片。

(二)交通运输部门初审。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的网上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交通运输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审批平台)办理流程要求,通过交通运输审批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车辆在线情况。通过审核的,交通运输部门提醒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车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公安部门可通过“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查询交通部门初审结果信息。

(三)公安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申请人到车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公安部门结合交通运输部门的初审信息,在受理车辆变更申请1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的车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反馈至交通运输部门。

(四)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交通运输审批平台查询到公安部门办理结果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五)退出经营。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交管部门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

换补发及注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补发及注销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换、补发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污损的,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该收回旧证,审核换发新证。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遗失的,车辆所有人或网车平台公司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补发申请,发证机关审核补发新证。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

1.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标准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依法办理报废手续。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在交通运输审批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网约车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5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在交通运输审批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将信息交换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供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核验。

3.车辆主动申请终止经营的以及车辆运输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在交通运输审批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原发证机关将信息交换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供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核验。

有效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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