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指南

申领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领方式

优待证申领分为户籍地申请和常住地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其中:

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

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

(二)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申领材料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已完善信息的,可直接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

(一)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照片内容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照片中无明显商标信息;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确保人像面部可见,不允许有遮挡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头巾等),因宗教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照相者坐姿端正,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肩等高平行,双眼睁开正视前方;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头部占图像尺寸的三分之二左右,人像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申请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申请常住地优待证时,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参加常住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及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个人书面申请。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再申请优待证。

申领地点

成都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点


区(市)县

街道(乡镇)

地址

1

天府新区
(退役军
人服务中

地址:天府
新区正兴
街道顺圣
路60号
电话:
68772831)

华阳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安公路二段331号

2

新兴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新兴街道白沙街39

3

永兴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永兴街道世纪街55

4

正兴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秦皇寺西街27号

5

煎茶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煎茶街道正溪下街
19号

6

籍田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籍田街道蔡堰社区5
组39号

7

万安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万安街道政府街137

8

太平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

太平街道合江场莓
仙路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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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因服务对象类别、数量存在差异,各区(市)县、街道(乡镇)将分批分类合理确定办理时间,统筹人员安排,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告知服务对象。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密切关注所在街道(乡镇)、村(社区)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安全有序申请。

办理时限

申请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拿到优待证。

一方面是符合申领条件的对象很多,基层接受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多关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消息,以便安排好申请时间。另一方面,优待证从申请到拿到手,有很多环节,包括建档立卡、申请信息材料核实、审核、制作,以及分送运输到各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需要一定的时间。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

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优待证丢失

持证人的优待证遗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持证人确认优待证无法找回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如持证人不能及时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的,或还有可能找回原证的,可以通过制证银行电话服务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官方APP、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有效时间为5-15天(以银行规定为准),超过有效时间自动解挂(农业银行目前只能前往柜台办理解除临时挂失)。

正式挂失后,持证人可同时在该营业网点办理补领手续,也可前往原受理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领手续。原优待证自受理补换卡申请后,自动失效。

目前各合作银行不支持同号换卡业务,补换的优待证银行卡号会发生变化。


优待证补换领

(一)优待证因遗失、损坏或到达使用有效期限需要补换新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制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新证申领手续,同时回收旧的优待证;

(二)优待证因变更证面信息、改变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申领优待证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新证申领手续,同时回收旧的优待证。如果要更换优待证发放省份,持证人应先取消银行金融账户,凭银行出具的金融账户取消证明申请更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优待证】可获成都退役军人及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指南、办理对象、材料、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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