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委托公证办理指南

导语 成都委托公证办理指南来了,包括不能办理情形、办理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线下办理点位、办理流程等。

定义

什么是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委托大多是由于当事人工作繁忙或自身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某些事项,因此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在公证实务中,委托买卖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委托抵押或出租、委托代办银行借贷款、委托办理保险理赔、委托设立公司、委托行使股东权利等事项较为常见。

前文提到的委托母亲办理银行贷款的事宜,委托爱人签订购房合同,委托朋友办理车险理赔,都属于真实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的。

不能办理情形

什么事项不能办理委托公证?

根据司发通〔2017〕83号《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所需材料

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文件:

办理一般事务性委托需要: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与事务性委托相关的证明。

办理售房委托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夫妻双方(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果是单身、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去当地民政局开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可以是复印件);

4、委托书(如需公证处打印另收代书费);

5、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当事人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办事指南里公证服务内容:

(一)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二)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人)自行决定,公证机构对委托书的内容不作干涉。请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与将要接受委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

请在确认你(们)自书的委托书或请公证人员代书的委托书的内容已经完全表达你(们)本人的意愿并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

(三)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决定。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并依据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赖程度确定委托的权限和期限。委托人可在委托书内对受托人(代理人)的权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在委托书内限定房屋的最低售价等)。

(四)委托人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委托人(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是真实的,委托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并且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六)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作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没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如有受胁迫、受欺骗等情况的,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七)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共同事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别或共同出具委托书,隐瞒婚姻状况,单方面出具委托书去办理夫妻共同事务或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线下地点

成都公证处市中心办证大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凯乐广场1楼1号、4楼

电话:962626/028-86255556

网站:www.cdgzc.com

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2栋4楼

电话:028-86250123

成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142号

电话:028-84676546

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柿子巷11号

电话:028-87347385

天府新区矛盾调解中心公证服务窗口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海洋路169号

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公证服务窗口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四川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9号公证窗口

电话:028-68381009转49号窗口

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的,一般要求委托人到场即可,受托人不需要到场。根据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事项的不同,一般性事务委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一般事务利害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处置财产类(尤其是不动产的出售、过户、抵押)的委托书公证,需要当事人到现场谨慎办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会对该类委托书公证严格审核,以确保委托人对该委托事项的法律意义及风险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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