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导语 在我们一生中,结婚生育是人生中的大事,特别是生育,基本上每个人都会当上爸爸妈妈,但是你们知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赶紧来看下吧!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18—49周岁的公民在离开户籍地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村(社区)社区专干处登记,已婚妇女按村民自治管理办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的注意事项:

  一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方有效。

  二是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应该主动到流入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的相关部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主动出示。

  三是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节育措施的除外),应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孕(环)情检查。

  四是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持证人离开申请登记的乡镇、街道到另一地时,应按规定向新暂住地重新办理交验手续。

  五是持证人丢失或严重损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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