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地址一览表
导语 公租房在一个城市中可是有很大市场的哦,成都公租房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其实很多人关注成都公租房地址在哪里,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租房地址盘点,赶紧来看下吧!
最新消息: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 〔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市本级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高新区大源双河四期公共租赁住房。
二、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
(一)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保障对象。
三、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二)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且不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均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三)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有符合本条第一款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和相关优先证明原件前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办理。
优先证明材料如下:
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四)提交优先证明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每日9:00-17:00。
(五)截止2022年7月1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对象参与摇号。
(六)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2年7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选房顺序通过分类摇号产生。
2.摇号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请保障对象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3.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若放弃参与配租,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到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尽量安排一人到窗口办理。请佩戴口罩,按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住房保障服务站。
5.咨询电话:8628008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7日
另外,大家可以去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查看公租房动态信息及VR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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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签约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约等业务已在您居住小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处开通办理服务,若您需办理可携以下资料前往。
(一)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所需资料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3.单位集体申请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保障资格互转签约所需资料
1.非廉租租金标准转廉租租金标准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保证金发票原件。
2.廉租租金标准转非廉租租金标准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缴纳1000元保证金。
(三)廉租租金减免所需资料
1.《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房屋互换所需资料
1.互换双方凭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9号窗口提出互换申请;
2. 审核后双方符合互换条件的分别前往所在小区委托管理单位处结清相关费用,办理退房手续;
3. 双方参照上述第一条,分别携签约资料前往互换小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银行卡号变更所需资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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