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间

导语 成都公积金提取时间受到了很多人的强烈关注,其实有很多种类型是需要我们去考虑的,毕竟每种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你们知道成都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申请时间,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间

住房消费类提取类型

提取申请时间

商品房 ①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②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再交易住房 ①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②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
拆迁安置房
①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②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自住住房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翻建自住住房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大建自住住房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起,12个月以内申请
租住自住房
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②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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