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送养人所需材料

导语 收养领养的问题总是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很多人对于收养都是存在很多疑惑的,你们知道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送养人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送养人所需材料,赶紧来看下吧!

  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居民送养人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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