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族成分流程一览

导语 变更户口信息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很多人对于自己现在的一些信息很不满意,你们知道居民更改民族成分需哪些流程吗?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居民更改民族成分流程,一起来看下吧!

  变更民族成分流程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方式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领取回执单: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领取回执单 审批: 凭回执单到受理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批合格提交原户口薄进行变更登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缴纳2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领取户口薄: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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