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导语 户口问题一直都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当一个人死亡之后户口肯定要注销的,接下来,小编就帮成都市民整理了成都户口注销条件、材料、流程、地点等信息。
办理条件
1、2021年8月1日前应征入伍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2、死亡注销登记
3、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注销户口申请表》并填写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应征入户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需材料
《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死亡证明(按实际情况选择一种):
⑴公民死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
⑵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⑷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藏区实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⑸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原件和复印件)
⑹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所需材料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台湾定居的《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台湾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定居批准通知书》(台湾定居的提供);(原件)
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台湾定居的出国(境)、台湾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本人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到港、澳地区定居的本人签署的《声明书》。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
温馨提示: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收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查看成都所有落户类型、进行入户测试、预约办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