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二孩申请审核现场确认材料及流程
导语 四川二孩申请审核现场确认材料有哪些?四川二孩申请审核现场确认流程是怎样的?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四川二孩申请审核现场确认材料及流程。具体详情请参看正文。
办理须知:
一、申请再生育需提交的材料类别汇总:
1、再生育申请表(双方签字);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子女)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3、夫妻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4、双方婚育情况证明(由男、女当事人各自户籍所在地的村、乡或所在单位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及婚姻变化情况、生育子女情况并加盖公章)。
5、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有民政局或法院签章的)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签名提交;
6、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限于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原件;
7、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8、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方原配偶死亡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9、县级及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或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育诊断证明;
10、县级及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其他亲兄弟(姐妹)无生育能力证明;
11、村(社区)出具的其他亲兄弟(姐妹)无生育可能的证明材料;
12、伤残军人证及复印件;
13、收养证明及复印件;
14、残疾证及复印件;
15、特殊情况下的其它材料;
二、当事人申请再生育申报资料对照表: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6项;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7项;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12项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 14.15项(15项为因公致残证明材料)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10(11)项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项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项
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3.9.13项
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料:1.2.4.8项
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再生育申请,应提交资:1.2.4.5.项
注:夫妻户籍一直在本乡(镇)、街道的,无需提供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或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五)、办理时限:信息仅需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信息需跨省协查的,20个工作日办结。(六)、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时间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