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居民收养成都孩子办理指南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华侨居民收养成都孩子办理指南。具体华侨居民收养成都孩子办理材料、办理条件等华侨居民收养成都孩子办理指南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一)收养继子继女:
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2、送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二)、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 只能收养一名;
(4)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6)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送养人生父母均同意送养。
3、被收养人超过10周岁要征得同意。
(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
1、年满30周岁;
2、夫妻双方均同意收养;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护照;
3、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流程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持上述相对应办理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