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领取指南(条件+待遇+材料)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领取指南。包含成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成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成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领取材料等信息。

  一、补贴对象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三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以及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两类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流程

  (一)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应在校园公共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申请材料报送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过期不再受理(2017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时间应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市属高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办理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材料应附:公示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表》(附件1)、《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4)、《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在蓉技工院校或特殊教育院校两类人员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列支渠道均与高校毕业生一致,由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办理。在申报求职创业补贴时,还需报送院校下一届毕业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学生全部人员花名册到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三)区(市)县就业局对申请材料复核后,送区(市)县人社局核准,区(市)县财政局按区(市)县人社局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由各院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学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院校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应共同做好对各院校申报工作的监管及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严格管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并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院校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各区(市)县就业局每年8月底前应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送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汇总。(联系人:石永建,87706596)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成财社〔2013〕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表

  2.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4.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5.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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