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特别规定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2018成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特别规定。包含租赁补贴标准的收入范围以及证明材料等信息。

  2018成都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特别规定

  成都市户籍居民中,低保对象及年收入4万元以内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内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或家庭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总额超过购买一套70平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的(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发放比例4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

  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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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范围扩大

  ● 《送审稿》将中心城区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年收入准入标准由5万调整为10万元(含10万元)。

  《送审稿》明确,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条件:

   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

   主申请人要具有成都市户籍,

   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

   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 单身居民年收入准入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含5万元)。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人年满35周岁;

  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申请人为孤儿且现已成年;

  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缴存公积金。

  ● 除成都市户籍居民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被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并将准入条件与居住证积分挂钩。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

  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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