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材料+条件+金额)

导语 成都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成都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提取多少钱?具体详情请参看正文。

  成都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金额超过3万,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

  (二)医院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

  (三)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②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四、提取金额: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一)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二)提取人范围:重大疾病的提取范围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

  五、提取时间: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六、办理方式:职工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七、受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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