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单位集体户如何设立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单位集体户如何设立的相关信息。包含办理材料、办理条件以及办理地点等信息。

  前置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本市注册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立集体户:集体宿舍或办公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入户人数应达10人及以上,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按注册地产权房屋、公司集体宿舍或办公房屋所在地顺序设立集体户。

  大中专院校设立集体户按《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户籍管理办法》执行。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产权房屋的,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

  1、申请设立集体户公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本单位设立的批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办公经营场所或集体宿舍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原件)

  5、落户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交所需材料;

  2、受理机关进行审核: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

  (2)审核合格提交所需材料进行办理

  办理地点:各区公安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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