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2018成都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接下来就和成都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2018成都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

  1、家里亲人在7月24日上班期间突然脑溢血晕倒,截止今天已经在重症监护室里15天了。患者本人无妻无子,与86岁的母亲一起生活,目前医药费都是兄弟姐妹在承担,公司方面也没有购买社保。请问现在这个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解答:此次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的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困难群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018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此次救助范围。如其因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一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建议保留好住院发票,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可申请二类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2、本人已婚且未同父母一起居住,家里有拆迁房两套,父母一套,自己一套。没有购买新房,也没有买车。去年乳腺癌,动了手术,并接受持续放化疗。截止今年5月,已花费30万元左右,还有一些自费药,自己到药房买,没有医院的结算清单。这种情况符合申请条件吗?

  解答:如果申请人单独户口且已婚未同父母居住,配偶一套安置房,算家庭一套房,符合政策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不超过2套房(含两套)。只要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自行到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不纳入计算。今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保留发票,明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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