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购买感冒、发热药品需实名登记的地区汇总(持续更新)

导语 四川现在已经有多地实行购买感冒、发热药品需实名登记,成都本地宝接下来就为你带来这些地区的汇总消息,将一直持续更新喔~

  四川购买感冒、发热药品需实名登记的地区汇总

  成都、自贡、泸州、绵阳、广元、内江、眉山等7市

  已经实行“实名购药”了,去的时候记得带好身份证

  成都: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外来及返蓉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三、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日

  自贡: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需进行信息登记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强化联防联控,决定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至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其他零售药店报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所有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场所和公用体温计等消毒、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三、请广大消费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发热、咳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泸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要实名登记

  按照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强化联防联控力度,2月6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责任,积极宣传。所有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一线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宣传政策,引导群众配合政府防控疫情。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加强店面消毒等,保证自身安全。

  二、核实信息,详细记录。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对代购代买者,严格询问患者真实情况,包括代购者和患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并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要重点询问用药者是否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是否与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做好相关记录,并确保与销售的发热、咳嗽药品购销存数据一致,做到药品流向可追溯。如发现发热病人 14 天内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医疗保障局。

  三、全面传达,从严监管。区县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协议管理及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医保定点外的其他零售药店(定点药店名单由当地医疗保障局提供),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绵阳:在绵阳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实名登记!还要量体温!

  2月5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人员登记表》。

  各县(市)区、科学城市场监管局,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园区社发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要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监督执行,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广元: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网点对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9号)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网点对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购买人须出示并登记本人身份证,同时登记用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6日18时

  内江:内江市域内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切实掌握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情况,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凡内江市域内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0年2月3日

  眉山:全市医疗机构、药店,必须做到实名上报就诊、购药的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2月3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出通知,对全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此项措施旨在通过精准摸排身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等)就诊,以及自行或委托他人到药店购药的人员情况,有效督促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合理就医,防止漏报、瞒报,达到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的效果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市民到医疗机构开具或药店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的,必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药店对患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目前详细居住地址、体温、是否接触过湖北人员和确诊病例等信息必须如实登记。对市民代他人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的也要实名登记并备注患者情况。

  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和药店销售人员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登记情况经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店负责人审核后分别上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每日汇总情况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属地做好人员管控,引导相关人员到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市、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的,立即停业整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实名登记上报,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齐心协力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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