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企业补助申请要哪些材料
导语 为落实《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锦府发[2020]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第13 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第22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补助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材料
(一)载体租金减免补助申报材料
1.载体租金减免补助申请书。
2.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3.2019年度和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从1月24日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至4月30日止)房屋租金收支发票复印件、资金银行转账记录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载体与租赁方租金减免协议。
6.租金减免明细。
7.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户信息。
(二)恢复生产发展补助申报材料
1.恢复生产发展补助申请书。
2.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3.应用场景建设投入经费等相关支出发票复印件。
4.专业审计机构关于应用场景建设投入经费的审计报告。
5.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户信息。
(三)拓展新兴消费补助申报材料
1.拓展新兴消费补助申请书。
2. 企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3.线上交易销售明细、税务申报材料、收支发票复印件、资金银行转账记录复印件。
4.专业审计机构关于物流费用(流量费用)的审计报告。
5.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户信息。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经区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锦江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3月15日及以前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独立法人新经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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