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都江堰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相关证明
导语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都江堰市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解读》,那么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哪些材料?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或申请人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是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提供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是在本市经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则需提供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居住证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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