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本级公租房选房公告
导语 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发布了2020年成都市本级公租房选房公告,下面就来看看公告全文。
参与2020年度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保障对象,将于2020年9月27日开展选房工作,现将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选房时间 |
摇号顺序号 |
选房时间 |
摇号顺序号 |
起—止 |
起—止 |
||
9月27日 |
1-75 |
9月28日 |
76-150 |
9月29日 |
151-226 |
9月30日 |
227-300 |
10月9日 |
301-315 |
10月10日 |
316-330 |
10月12日 |
331-345 |
10月13日 |
346-360 |
10月14日 |
361-380 |
10月15日 |
381-410 |
10月16日 |
411-450 |
10月19日 |
451-540 |
10月20日 |
541-630 |
10月21日 |
631-720 |
10月22日 |
721-810 |
10月23日 |
811-900 |
10月26日 |
901-990 |
10月27日 |
991-1080 |
10月28日 |
1081-1170 |
10月29日 |
1171-1260 |
10月30日 |
1261-1350 |
11月2日 |
1351-1430 |
11月3日 |
1431-1510 |
11月4日 |
1511-1590 |
11月5日 |
1591-1670 |
11月6日 |
1671-1742 |
1743号(含1743号)以后的保障对象具体选房时间按保障部门电话 通知的时间前来选房。 |
二、选房地点
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5号窗口。
三、选房规则
1.按照2020年9月24日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对需要资格复核的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2.保障对象按照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http://cdzj.chengdu.gov.cn/cdzj/zfbzz/zfbz.shtml)最新公告里仔细了解房源情况,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约为5分钟。
3.若未在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选房,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保障对象签订《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后,视为房屋已选定,不能再重新选房。
四、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需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选房结束后即可前往住房保障服务大厅9-11号窗口签订合同,签约所需资料如下:
(1)《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原件。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未成年人无身份证明原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主申请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支持建设银行等)
(4)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况的可享受租金减免,但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低保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②特困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③残疾人提交《残疾人证》;④残疾军人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⑤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交《定期抚恤领取证》。
(5)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需准备三个月房屋租金约300元;非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需准备三个月房屋租金及保证金约4000元。(支持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应及时查看选房公告,避免错过选房。同时,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将配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保障对象选房,请保障对象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保障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未按时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家庭尽量安排一人到窗口选房,进入大厅请佩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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