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导语 无房居民家庭需要具备的条件: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等。

  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

  2、根据2022年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成都热点楼盘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销售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努力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支持职住平衡及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办发〔2020〕83号文件关于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等要求,经研究,市住建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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