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奖励政策

导语 成都市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市域内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

  持续经营1年以上奖1万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成都市创新提出了对于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在市域内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退役士兵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照合伙经营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及两个百分点的贴息政策。

  依托成都创新创业产业园、西岭创星工场园区、成都东软学院等教育培训资源和产业园区,成都还打造了29个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实现了区(市)县全覆盖,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必要的空间、水电减免、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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