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导语 新津教育发布了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下面就来看看今年新津区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吧!

  各幼儿园、中小学,局直属单位: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

  公开公平

  全区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就近入园

  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免试入园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工作安排

  民办幼儿园招生

  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包含幼儿园名称、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收费标准、报名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于5月7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后,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对外发布实施。

  公办幼儿园招生

  5月7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制定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公告(包含幼儿园名称、招生范围、登记条件及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招生应急预案,报小教幼教科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实施。

  发布公告

  5月10日—14日,各公办幼儿园通过网络,镇(街道)、社区和幼儿园公告栏等发布招生公告。

  预登记

  5月18日、5月20日,适龄幼儿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幼儿园预登记,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

  第一批次:户籍类

  5月18日,户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预登记,提交幼儿户口簿、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批次:住房类/拆迁类

  5月20日,一是住房类。监护人全额持有的住房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预登记,提交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住房信息(《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信息查询记录》三选一提供);二是拆迁类。拆迁安置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预登记,提交幼儿户口簿、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

  以上两个批次,预登记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选择幼儿园入园。

  优抚对象子女入园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园。幼儿法定监护人于5月的工作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小教幼教科登记。

  实施“二孩”家庭便民举措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就读同一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保证在同一幼儿园就读至少一年。

  工作要求

  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幼儿园要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优化招生服务

  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招生入园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幼儿园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在预登记和新生办理入园手续环节,幼儿园要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妥善做好人员、物资、时间安排等相关工作。

  落实责任追究

  幼儿园招生工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区教育局将加强招生工作纪律,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8)82517032

  举报电话:(028)82522007,82517037

  附件1: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430日前

区教育局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57日前
民办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
公办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公告及招生应急预案
510
14

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518

第一批次户籍类适龄幼儿到公办幼儿园预登记

520

第二批次住房类/拆迁类适龄幼儿到公办幼儿园预登记

524
63
审核公办幼儿园幼儿预登记材料;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64

公办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

72

公办幼儿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

注:民办幼儿园依照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的招生简章进行依法自主招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津幼儿园】可获2021年新津幼儿园最新入学政策、入学日程、招生范围等最新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