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市级第二批公租房保障对象有哪些?

导语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配租工作

  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未配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家庭(2人及以上)和单位组织申请保障对象。

  登记规则

  (一)凡在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系统自动纳入登记,不需前往窗口登记。

  (二)本次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有符合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须到窗口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优先证明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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