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市州高温津贴标准2

导语 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3元-23元,各市州可能有所差异,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必须发放,并且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四川各市州高温津贴标准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最新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3—23元

  德阳市每人每天23元

  广元市每人每天15—23元

  南充市每人每天20元

  遂宁市每人每天18元

  内江市每人每天14—23元

  乐山市每人每天18元

  广安、达州、巴中等三个市每人每天20元

  发放范围和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方式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温津贴】可获成都高温补贴标准、条件及范围、发放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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