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

导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下面就来看看通知详情。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 4 部门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 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在四川省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以下简称德眉资)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作项目

  (一)申请条件

  位于德眉资的新建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准予销售许可,以及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项目合作批复或项目合作协议后,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项目合作。

  (二)申请资料、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项目合作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当地公积金中心项目合作批复或项目合作协议。

  其他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按照成都公积金中心项目合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德眉资的新建住房项目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所属服务部或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所在地限额标准:

  1.德阳市:双职工 50 万元,单职工 40 万元。

  2.眉山市:双职工 50 万元,单职工 40 万元。

  3.资阳市:双职工 50 万元,单职工 35 万元。

  (三)其他事项

  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按照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国家、省、市以及成德眉资四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调整的,从其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8 月 12 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进入成都贷款额度及还贷计算器、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入口及办理指南、最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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