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导语 成都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最新消息来啦,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内容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注::关于住房套数认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都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我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进入成都贷款额度及还贷计算器、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入口及办理指南、最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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