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导语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大邑县将于2021年10月8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大邑县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01、认定对象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大邑县的中国公民。

  2.驻大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02、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4. 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 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03、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大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04、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9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日(工作日内)到大邑县教育局一楼办公室(大邑县青霞街道富民路北段一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4. 《人个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手写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即可,不再交文本(此承诺书将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确保上传的照片清晰无误、符合要求)。

  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3*4.5cm)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所在地为大邑县的申请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在大邑县的申请者,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大邑县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大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及时到县教育局统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相关事宜在网上申请时的注意事项中,请认真查看。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返回大邑县教育局,个人无需领取。

  05、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确认时请佩带口罩,等待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五)咨询电话:028-88222524/882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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