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标准

导语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具体详见正文。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从事纳入我市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并以个体灵活就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我市认定并纳入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申报补贴时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未满2年,且在我市已进行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界定

  (一)就业形式

  纳入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形式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或自主经营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电商网店除外及法律法规允许无营业执照可经营的)的多种就业形式。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工种及就业形式,并向社会公布。

  主要有以下几类:

  1.社区服务类:街道小贩、修鞋擦鞋、家庭作坊、缝纫织补、保洁保绿、再生资源回收、搬运送货、家庭日用品维修、临时性经营摊点等服务。

  2.家政服务类:非直系亲属的家政钟点工、老人护理、病人陪护、水电维修、家庭装饰、居家手工艺等服务。

  3.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类。

  4.法律法规许可的在“互联网+”平台上从事非网络投资的经营服务活动类。

  (二)认定原则

  1.就业活动具有社会性,有具体的服务内容。

  2.从事灵活就业的收入必须是其主要生活来源,每月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可从事多种工作,单一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超24小时。

  补贴标准

  按照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超过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100%档次缴费的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100%缴费档次的7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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