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导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会有影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会对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特别提醒:《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目前,涉及此文中第(七)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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