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房票安置制度

导语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政策原文来啦。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

  (一)建立房票制度。

  1.在目前实物安置(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调换、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还房安置,下同)和货币补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房票安置制度。

  2.房票概念。房票是将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另额外增加房票安置奖励后,由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

  3.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商品房的房屋征收安置行为。

  (二)房票奖补政策。

  1.房票票面金额为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总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房票安置奖励具体金额由各区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2.被征收人选择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可享受政府商定的价格优惠;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定向商品房的,套型面积应按我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定向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控制。

  (三)房票使用规则。

  1.实名持有。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安置人员,不得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

  2.限期使用。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由各区根据征收项目自行确定。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相关奖励。

  3.到期兑付。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安置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权益。

  4.结余变现。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的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5.严禁套现。参与房票安置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规范结算。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定向商品房,出票征收部门应当及时与开发企业进行结算,房票结算资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四)优化房源筹集。

  1.各试点地区建立房源池,房源包括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定向商品房。选择房票安置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选购征收片区房源池房屋,并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

  2.商定商品房。政府商定商品房由各区科学选择,依法依规与诚实守信的开发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接受被征收人选购的项目和优惠幅度,形成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3.定向商品房。定向商品房按我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定向商品住房相关政策确定。

  4.鼓励支持市、县(区)各级国资国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安置补偿提供多样化房源选择。

  5.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房源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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