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导语 春节马上到了,郫都区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公布,请市民们遵守相关规定,违者将进行处罚。

  郫都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一、2023年1月1日起成都郫都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4年没有变化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110、87862083(区公安分局)、87883993(区应急局)

  五、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域燃放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4年继续执行该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回复【烟花爆竹】,即可获取2024成都各区及四川各市州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和范围,包括售卖点位和处罚标准,持续更新~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