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导语 春节马上到了,郫都区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公布,请市民们遵守相关规定,违者将进行处罚。
郫都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
一、2023年1月1日起成都郫都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4年没有变化!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110、87862083(区公安分局)、87883993(区应急局)
五、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域燃放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4年继续执行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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