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办理材料

导语 成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办理材料需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等。

  1、“光华馨地”、“龙华阳光”、“天府名居”、“东晶丽苑”、“上道西城”、“居家福地”、“西城丽景”、“光华嘉苑”、“皇经嘉苑”、“东方丽苑”及已售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上市交易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须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住房购买合同《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86号)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理上市交易(完善产权)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须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不动产权证(或产权证、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住房购买合同、备案表、《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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