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3
导语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在成都市未享受住房保障,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含普通租赁补贴和企业租赁补贴)等。
申请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成都市未享受住房保障,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含普通租赁补贴和企业租赁补贴)、人才安居;
(3)自有住房所在行政区域不可申请,无房行政区域可申请。
注意:您若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以下简称租赁码)。租赁码是后期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的电子凭证。
申请租赁码需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栏,在“资格申请”界面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租赁码,并显示当前可租赁的全部行政区域。如系统审核未通过会自动提示未通过原因。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权属证书;
(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
(三)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点击查看:成都居民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房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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