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导语 四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来啦,包括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及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政策一: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
一、起草依据
公告的起草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由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此次出台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市场主体需求的大力度回应,体现两大特点:一是适用范围扩大,二是执行标准顶格
所谓适用范围扩大,指的是“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在延续之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基础,进一步扩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执行标准顶格是指四川出台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划定的减征范围内,按照50%这一最高标准执行
政策二: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
加强创业扶持。
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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