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动车登记规定

导语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此次修订固化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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