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购房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 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小编整理了政策原文,详见正文。

  最新消息:

  1、【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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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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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最新消息4:四川共有产权房来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此前购房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通知》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通知》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此外,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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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回复【购房资格】查看成都最新限购政策,进行成都购房资格测试、保障性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购房预审及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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