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异地怎么代开发票作废?

导语 日前,川渝两地税务部门在双方电子税务局同步上线14项新的“川渝通办”线上业务,这是继前两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后的再扩容。

  川渝异地发票怎么开具作废?

  线上即可开具,重庆纳税人在四川的税务机关即可开具,进入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

  假如公司注册地与代开发票业务发生地分别在川渝两地,纳税人如要进行代开发票作废,只需要登录本地电子税务局,在“川渝通办”专区中按照功能提示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跳转、后台自动传输带入相关信息,无需手动切换到异地电子税务局,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理。

  电子税务局入口点击进入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作废】

  办理流程

  纳税人端: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代开发票作废】模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川渝办税】可查看川渝两地税务通办事项清单,直达办税网上入口,查看川渝发票异地开具、代开、领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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