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收入群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条件+对象
导语 成都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为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联动机制运行条件
以成都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成都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和CPI中食品价格指数(以下简称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为运行指标,全市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一)启动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
2.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
3.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6%。
(二)中止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均不符合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省政府在全省统一启动或终止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时,按省政府要求执行。
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对象
(一)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城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市属和区(市)县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中职)中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具有上述多种身份的同一保障对象,只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重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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