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放方式
导语 成都价格临时补贴实行全市统一发放标准。以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月进行测算,分档确定补贴发放标准,价格临时补贴实行全市“统一启动、分级实施、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全市统一发放标准。以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月进行测算,分档确定补贴发放标准。
(一)SCPI单月同比涨幅小于10%(含)或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小于13%(含)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基数的10%。
(二)SCPI单月同比涨幅为10%—15%(不含低限含高限,下同)或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为13%—20%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基数的15%。
(三)SCPI单月同比涨幅为15%—20%或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为20%—27%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基数的20%。
(四)SCPI单月同比涨幅大于20%或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大于27%时,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基数的25%。
(五)SCPI、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处于不同档次,或四川省相关文件发放标准高于我市标准时,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发放标准按“四舍五入”办法精确到“元”。
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其他保障对象中,属于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其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保障对象,其补贴资金列入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财政预算,从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或由区(市)县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从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办法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全市“统一启动、分级实施、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符合启动条件时联动机制自动启动,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可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现有渠道发放,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符合中止条件时联动机制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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