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纳入保障房后何时可以新增购房资格?

导语 成都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

  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通过登录“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码;购买存量住房的,通过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进行存量住房网签备案。

  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

  1.自有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买卖、赠与、市场租赁),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2.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除具备租赁住房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已取得权属证书,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限制信息,符合安全要求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无租赁关系。

  3.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按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4.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出租给符合条件,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5.遵守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的其它规定。

  6.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遵从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租房】直达成都保障性租赁管理平台入口、租房+出租(申请条件+材料+步骤),天府租赁码申请、房源登记+选房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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