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申购成都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导语 申购成都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港澳参照执行)。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收证明。

  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港澳参照执行)。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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